close

央行授信規定 保險業照辦 土地抵押放款、特定地區房貸及保險業放款等,納入內稽內控

避免房市投資客轉往保險業尋求資金,金管會昨(15)日發布行政 命令,將中央銀行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放款、特定地區房貸, 及保險業辦理放款等作業規範,納入內稽內控,即日生效。

保險業未來若房貸、土地抵押融資違反規定,最低罰60萬元,最高 300萬元。

擁有10兆元資金的壽險業,也可承作房貸、土地擔保放款,目前擔 保放款餘額約5,600億元,占壽險業可運用資金的5%,先前央行即發 現有壽險公司對特定地區房貸放款超過房屋價值的6成,違反央行相 關規定,要求金管會開罰。

保險業在房貸、土地擔保放款上並未有明顯罰責且該公司核貸時是 在央行公布規定前,撥款在規定公布後,在主管機關糾正後也已降低 授信額度。

為配合央行及政府管理房市的相關措施,金管會發出行政命令,將 央行去年公布的「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 購屋貸款業務規定」、及「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 業規範」,納入內稽內控範圍。

影響所及,未來保險公司在辦理房貸、土地擔保授信上若有違反規 定,即有法源開罰。

據央行規定,如對台北市及新北市13區(板橋、三重、中和、永和 、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樹林、汐止、三峽、林口、淡水)等特 定地區第二戶房貸申貸時,不得有寬限期、授信額度不得逾房屋鑑價 6成、不得以其他名義增貸。

銀行端已受這些規定約束,且銀行局特別檢視13區的房貸貸放情況 ,為避免投資客轉向保險業尋求資金,金管會也將央行規定納入保險 業內稽內控,先訂定未來管理保險業房貸及土地貸款授信的法源依據 。

時報資訊
( 2011/08/16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llo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