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0多億元部位,給予經濟部移交的企業、失業勞工放款展延措施 辦理紓困措施壽險業也將比照銀行,辦理企業債權協商,及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 用住宅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即壽險業5,700多億元的放款部位 也將配合政府「經濟景氣因應方案」,給予經濟部移交的企業、非自 願性失業勞工放款展延措施。

銀行公會為配合行政院經濟景氣因應方案,銀行公會去年12月中理 監事會完成「質押股票不直接斷頭」、「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 商機制」、「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貸款展延」3大紓困措施。

近期保險局也發函壽險公會,表示應可配合行政院的方案,比照銀 行公會辦理企業債務協商,及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房貸展延兩大自律方 案,至於股票不斷頭機制,則由各壽險公司自行斟酌是否要辦理。

目前銀行團已啟動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機制,壽險業表示,若同樣貸 款給相關企業的壽險公司也會參與協商,但有些貸款或房貸是壽險業 者自行辦理,並無銀行參與者,金管會先前要求壽險業者評估、研究 ,決定是否比照銀行辦理。

目前已確定若是經濟部移交的企業債權、債務,壽險業同樣比照銀 行公會的自律規範,即進行相關協商,由債權金額3/2以上金融機構 同意後,全體授信的金融機構一體適用,期間就不得再抽銀根。

至於非自願性失業勞工部分,則是每一家庭有2棟以上自用住宅貸 款,只能申請一棟,本金緩繳金額最高600萬元,且本金緩繳期限延 長後,最高貸款期間不能超過30年,原貸款期限在20年內者,本金緩 繳期間與原寬限期2者合計不超過3年;原貸款期限逾20年且在30年以 內者,本金緩繳期間與原寬限期2者合計不超過5年。

至於銀行公會已推出的股票不斷頭機制,如因股市下跌面臨斷頭, 可向銀行申請協議下調擔保維持率,由120~140%調降至80~100% ;或可延長還款期限3~5年,則由各壽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要跟進。

時報資訊
( 2012/04/10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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