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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放款覆蓋率未達1% 限制辦理八項業務
為使國內銀行營運更健全,金管會要求從明(101)年起,放款覆蓋率若未達1%的業者,將會限制其辦理八項業務,包括提高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海外分行對大陸台商授信比重;申設大陸辦事處、分行、子行;申請參股大陸銀行;申請轉投資業務;申請國內與國外分支機構等業務。
事實上,為強化金融機構授信資產品質及風險訂價政策,金融機構自今(100)年起,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對於正常授信資產,除對政府債權外,應依債權餘額提列至少0.5%備抵呆帳,可分三年提足。
金管會表示,截至今(100)年9月底,全體國內銀行第一類授信資產備抵呆帳提列比率為0.66%,雖然已有明顯提升,但相較亞洲鄰近國家規定至少提列1%備抵呆帳,似乎仍有再加強空間。
而金管會有意比照鄰近國家,提高正常授信的呆帳覆蓋率到1%,但因為三年的緩衝期還沒到,於是金管會擬定新政策,推出「放款覆蓋率」以所有授信餘額為基礎,要求呆帳覆蓋率要達1%。
金管會指出,放款覆蓋率是指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而放款覆蓋率計算,比照現行第一類授信資產應提列備抵呆帳計算範圍,扣除對政府機關放款。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明年起申請規定的八項業務時,若已經符合各項法定審查要件,但放款覆蓋率未達1%標準,原則上雖同意金融機構申請,但必須等到放款覆蓋率達1%以上,才同意辦理這項業務,或向海外監理機關遞件。
對於這項新政策,國內銀行業者估計全體銀行,需增提的呆帳準備金額約100~200億元,其中以公股行庫金額較大。至於主要的大型民營銀行,幾乎都達到標準,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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