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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邀業者座談,說明預售屋主建物與附屬建物51起分開計價新措施。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業者應依成本分別計價,不能採「均一價」,業者應會願意配合新制。

內政部去年修改相關規定,從今年51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面積與售價。

新制實施在即,內政部下午邀消保會、公平會及200多名建築、不動產代銷、仲介業者舉行座談。會議從下午2時開始,進行5個多小時。

主持會議的林慈玲會後轉述,業者應該會願意配合新制,他們希望行政機關以行政指導方式訂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的計價參考標準。

林慈玲回應,基於各類建築態樣、區段以及建材不同,行政部門不宜訂定參考標準,建議宜由業者針對建築成本計算後分別標價。

她說,藉這次座談會加強與業者溝通,落實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內容,不僅符合買賣雙方誠實信用及平等互惠原則,更有助促進公平交易,確保消費者權益。

林慈玲並承諾,內政部會針對業者反映非涉及這次修正的相關事項,例如主要建材的定義、貸款不足約定處理方式等,做成正式會議紀錄,並請相關單位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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