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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要發放高比率現金股息,將得通過銀行局「高標準」。金管會昨(20)日預告新規定,要求銀行法定盈餘公積須超過實收資本額75%、扣除現金盈餘分配後資本適足率要達12.5%、第一類資本要達10%,現金股利分配才准超過實收資本額的15%。國內目前沒有銀行能達此水準。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正督促銀行將呆帳覆蓋率提高到1%,第一類授信資產未來增提也要到1%,同時因應新巴賽爾協定的資本組合。李紀珠說:「銀行應該要在賺錢時候改善體質」,鼓勵銀行獲利創新高時,多提存少配現金。

銀行局昨天預告「銀行法第50條第2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的修正條文,主要是因應今年修正公布的公司法241條,即公司無虧損者,可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25%的部分,依股東原有股份比率發給現金。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這可能是一些科技業等廠商有此需求,但銀行是需要保守及穩健的產業,並不能適用。

銀行局因而修正相關規定,以銀行法授權部分,要求銀行必須將法定盈餘公積提存超過實收資本額的75%,再搭配自有資本適足率比率達12.5%以上、第一類資本比率達10.5%以上,現金股利分配才能高於銀行資本額的15%。

邱淑貞表示,銀行應該用盈餘來分配股利,不該用法定盈餘公積來分配;且新巴賽爾協定要求2019年時,銀行自有資本適足率達10.5%、第一類資本要8.5%,各銀行應該注意普通股及第一類資本的比重。

她說,銀行局也要求各銀行經營團隊必須在董事會說明股票股利對資本適足性的影響性,讓董事會針對股利政策做出比較好的決定。

邱淑貞表示,目前沒有任何一家銀行曾分配現金股息逾資本額15%,但曾有銀行分派完現金股息,下半年馬上辦次順位債增資,銀行局並不樂見這種動作,各銀行分派現金股息前,最好先檢視未來中長期資本及各項提存的需求。

中時電子報
( 2012/03/21 05:30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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