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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租屋 火險不能少

房價居高不下,政府力推「只租不售」國有住宅,產險業者提醒,房客常認為火險是政府必須承保的項目,投保比率因而不高,但若火災起因為房客造成,也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加上火災通常伴隨動產損失,建議即使房客最好也要投保火險。

華南產險副總張鳴文表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分兩部分,第一是建物,主要由房東投保,國人承租時,可先向房東確認是否有火險保障,確保權益。因被保險人定義是「對財產所有權有保險利益之人」,房客對房屋也有保險利益,因此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可由房客投保,附註房屋所有權人姓名,以確保保險效力。

第二為「動產」保障,可直接由房客為被保險人名義投保火險,投保項目則限自有動產,如電視、音響、電腦、家具及冷氣等等,但珠寶、首飾、古董、畫作等藝術品及有價證券,並不在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

由於多數鋼筋水泥建材的房屋耐得住火燒,只是清理較為麻煩,但家中昂貴的電漿電視、家庭劇院及高級家具等燒毀,就無法再使用,建議房客應為自己的「動產」投保,才能住的更安心,但國人購買要投保的動產時,必須保保留購買單據,以利理賠申請。

國有住宅多為集中社區,若遇到火災,可能有延燒鄰居住家的問題。張鳴文表示,只要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就直接包含「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即可保障火災事故發生時,火勢因蔓延導致鄰居及其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的損失賠償。

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去年建築物火災次數達1,458次,其中住宅發生火災次數達860次,占總數近6成,發生地點大多在廚房、臥房等處;起火原因前三名分別是電器設備使用不當、人為縱火及菸蒂引發火災。

中時電子報
( 2011/10/27 05:30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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