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力促兩岸金融 開大門

對銀行業釋利多,金管會承諾研議開放銀行投資大陸企業、法人在境外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讓銀行可以去化人民幣資金;協助洽銀監會確定綠色通道審核標準;向財政部反應,銀行自願性多提存的備抵呆帳可在報稅時認定為費用。

為強化與銀行界的溝通,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26)日親自主持與銀行公會全體理監事會的座談,會議歷時兩個多小時,大部分時間銀行業都在反應兩岸金融應加開大門,請金管會透過與大陸銀監會的溝通管道,協助銀行布局大陸。

昨日會議有五大重點,一是銀行法12條之1及12條之2修正條文,房貸及消費性貸款不得再增提連帶保證人,回歸借款人徵信;二是兩岸金融往來;三是以差異化管理鼓勵銀行將放款覆蓋率提高到1%以上;四是產業授信過於集中及授信訂價應反應資金成本及授信風險;五是美國FATCA全球大追稅因應策略。

銀行局官員表示,針對產業授信集中及授信利率過低,在場銀行表示銀行如提高授信利率,大型優質客戶可能流失,錢貸不出去會成為銀行獲利負擔,最後結論是回歸各銀行應管理授信風險,真實反映資金成本。

至於兩岸的部分,台灣銀行大陸分行已遞件申請逾6個月,中信銀分行申請時間更久,銀監會的答案都是「審理中」,金管會也承諾,在下次兩岸監理平台會議會代為反應;另有銀行建議金管會儘速開放投資大陸法人、企業在境外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

至於所得稅法49條規定,銀行在債權餘額1%限度內提列備抵呆帳可認定為費用,超過1%多提的部分仍要課營所稅,現在各國都要求銀行多提備抵呆帳,金管會表示,將向財政部反應,提高比率。

中時電子報
( 2011/10/27 05:30 中時電子報 )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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