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貸款取消保證人 金管會有異見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將審查「銀行法」第12條1修正案,該草案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銀行接受民眾貸款,無論是否有足額擔保,都不能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不過,金管會表示,該項修法將涉及銀行授信條件與民眾融資借款,今天將與立委廣泛討論與協商。

想要向銀行借貸,民眾若沒有足額擔保,就得找「連帶保證人」做保,但也常發生借款民眾落跑,「保」人變「呆人」的社會現象;賴士葆等立委認為「銀行法」這項現行規定,是銀行利用締約能力與經濟地位之優勢,不當徵提連帶保證人,根本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此提案要求修改內容。

根據該項修正草,在辦理自用住宅與消費性放款時,不論有無足額擔保,一律禁止銀行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若不足額擔保,也只能要求貸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

金管會指出,「連帶保證人」代表保人必須同時一起與貸款人承擔債務,銀行求償不足部分,得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之。至於「一般保證人」,則是銀行求償無門時,才能找上該保證人,被追債壓力會比較輕。

對於這項修法,金管會今天將出具的書面報告指出,「提案內容涉及銀行授信條件及評估之調整,也會影響民眾的融資借款,此部分在修法時建議亦宜併同考量」,顯示目前金管會態度仍有保留;官員說,銀行必須評估放款風險,若修法禁止提供「連帶保證人」,未來勢必會影響銀行融資放款幅度與授信門檻。(記者王孟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llo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