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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租屋 房東租金免稅 財部反對

為讓獲政府租金補貼的四萬多戶中低收入家庭能順利租到房子,經 建會昨日召開委員會議時,新北市等五都政府代表建議讓這4萬多戶 的屋主租金收入得免計入綜合所得課稅,以提升屋主租屋的意願,但 是財政部不同意,認為無法解決問題。

經建會委員會議昨日討論內政部陳報的「民國101年至104年整體住 宅政策實施方案」,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於會後表示,去年底全台有 88萬8千戶空屋,尤其新北市空屋高達13萬多戶,台北市較少,只有 6萬9千多戶,為提升屋主釋出空屋租給民眾的意願,新北市政府代表 建議凡是租屋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目前補貼每月3,600元),屋 主的租金收入可以不計入綜合所得課稅。

營建署官員表示,去年獲得政府租金補貼的戶數總計有4萬多戶, 每戶獲得每月3,600元的補貼。

由於民眾申請補貼時需提出租賃契約,這使得屋主的出租意願降低 ,如果讓房東的租金收入免計入所得(非所有房東,僅租給獲政府租 金補貼者的房東),這些空屋將可以釋出做有效的運用。

劉憶如表示,包括台北市等其他四都也有相同的看法,他們認為如 果給房東一些租稅上的優惠,將會有更多房東願意把房子租給這些受 租金補貼者的家庭。但這問題交由內政部與財政部研議可行性。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這樣做並不能解決問題。目前租金的 費用率為43%,即租金收入100元中,減除費用43元,剩餘57元為所 得。張盛和表示,有房出租的包租公都是有錢人,是強勢者,不會因 為財政部提高費用率,可以少繳幾百元就出租房子,他們不想簽約, 根本是不想繳稅,不要讓國稅局掌握課稅資料。

何況,如果提高租金的費用率標準,則店面等也會比照要求提高費 用率,影響很大。

時報資訊
( 2011/09/06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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