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貸款未及時還本息,保單恐失效。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消費者, 保單貸款的本息若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公司會在前30天通 知保戶趕快還款,但若超過期限仍未還款,保單就立即失效,屆時若 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理賠。

保險局表示,曾有保戶在投保壽險保單後,向壽險公司辦理保單貸 款,借款的本金加計利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壽險公司依規定在超 過日前30天,依保單約定的地址寄出書面停效通,但這位保戶仍未在 期限內清償借款,導致保單停效,後來發生保險事故,壽險公司也無 法理賠。

保險局指出,近期不少壽險公司都推出各式保單貸款優惠利率,提 供保戶短期資金籌措的管道,保戶在動用前應先閱讀保單貸款的約定 書,了解可能衍生的利息負擔及權利義務,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保險局提醒,由於保險單借款利率是由各保險公司依自家保單成本 、保險商品特性及類別、資金運用效率與市場利率等因素訂定,所以 各公司的保單借款利率並不相同,保戶可以事先查閱壽險公會公告的 各公司保單借款利率。

保險局表示,依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9條規定,保險公司 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所繳保費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保險公司得先抵銷上 述欠款及扣除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若被保險人在借款期間且保險契約尚未停效下發生保險事故,保險 公司會在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的保單貸款本息後,再 給付給受益人,也就是說保單的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

保險局指出,保險單借款雖具有隨借隨還的便利性,但保戶在借款 期間應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以維護自身權益。

時報資訊
( 2012/04/18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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